請注意,這些都是需要定期進行安全鑒定的房屋情況,具體的鑒定周期可能因地區規定和具體房屋狀況而有所不同。接下來
東莞房屋安全鑒定公司來給大家介紹以下這幾類房屋需要進行安全鑒定:
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
2.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的房屋。
3.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的房屋。
4.對承重結構進行拆除或者改造的房屋。
5.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房屋。
6.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要鑒定的房屋,例如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和陽臺、雨罩、空調外機支撐構件等外墻構件及地下室工程。
7.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8.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筑應當進行安全評估,以后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9.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0.建在河渠、山坡、軟基、采空區等危險地段的房屋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1.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和陽臺、雨罩、空調外機支撐構件等外墻構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滿30年應當進行安全評估,以后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東莞房屋鑒定公司講述國家對房屋完好與損壞的程度如何評定?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按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三大部分十余個分項的完損情況評定房屋為: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損壞房,D:嚴重損壞房。
房屋安全鑒定的三個部分的檢測內容
房屋的鑒定工作分三部分:即安全性鑒定,抗震鑒定和危房鑒定,在房屋鑒定前,應在充分了解房屋結構類型和受力情況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鑒定標準、鑒定規范進行鑒定。
應依據現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等進行鑒定。進行房屋鑒定時先分別按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圍護結構三個項目進行安全性評級,再在以上三項目評級的基礎上評定給出安全性鑒定結論。
房屋安全鑒定主要檢測參數有: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
房屋安全鑒定的檢測過程:
1、調查房屋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情況。
3、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4、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5、必要時應根據房屋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房屋結構的安全儲備。
6、分析房屋損壞原因。
7、綜合判斷房屋結構損壞狀況,確定房屋危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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