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鑒定當中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指的是房屋主體結構的鑒定,而主體結構是基于地基上、接受還有傳遞建筑物所有的上部負荷、還有維持上部節(jié)后的整體性等的那些聯(lián)系。比如說,
東莞房屋安全鑒定在磚混結構當中,主體的結構就是中間的基礎、梁、圈梁、構造柱、柱子、承重墻、樓梯、樓板等;
在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結構或框支結構的工程建筑當中,這時的主體結構指的是基礎、梁、板、柱、砼墻還有樓梯工程,后砌的填充墻雖然說也叫做追部分,但是是能夠改動的,而主體結構是不可以輕易改動的。
房屋結構安全鑒定主要檢測的有混凝土的強度、結構實體剛接保護層、鋼筋數(shù)量還有間距檢測、填充墻砌體植筋錨固力檢測、現(xiàn)澆混凝土樓板厚度檢測、錨栓錨固抗拔承載力檢測以及各種尺寸等。
因為主體結構是房屋建筑的骨骼,做主體結構鑒定也是對房屋的以上強度、撓度等等數(shù)值做一個科學正確的評估。
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的時候如何選定抽樣方案?
在做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的時候,要抽樣的方案可以根據(jù)受檢測項目的特點然后按照下列的原則來選擇抽樣檢測的方案:
(1)如果是房屋外部缺陷的鑒定檢測,應該要選用全數(shù)檢測的方案;
(2)如果是房屋結構連接構造的鑒定檢測,應該要選擇對結構影響比較大的部位來進行抽樣檢測;
(3)如果是房屋構件結構性能的實荷鑒定檢驗,應該要選擇同類構件中荷載效應相對比較大還有施工質量相對比較差的構件或者受到災害影響、環(huán)境侵蝕影響構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構件來抽樣檢測;
(4)如果是房屋里面幾何尺寸還有尺寸偏差的鑒定檢測,適合選用一次或者二次的計數(shù)抽樣方案;
(5)按檢測批檢測的項目,應該要進行隨機抽樣,而且其中小的那個樣本容量需要符合這個標準的第3.3.13條的規(guī)定;
(6)在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的時候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或者相應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里面規(guī)定的抽樣方案來抽樣檢測。
總之,房屋結構安全鑒定需要全面、細致、科學地進行,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為房屋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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