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體系建筑應根據建筑的抗震設離類別、抗震設防烈度、建筑高度、場地條件、地基、結構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經技術、經濟和使用條件綜合比較確定。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在制定和修訂工程建設標準時,會及時將先進適用的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體系納入其中,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廣使用。東莞房屋安全鑒定結構體系應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1.應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
2.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抗震能力或對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
3.應具備必要的抗震承載力,良好的變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對可能出現的薄弱部位,應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結構體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線。
2.宜具有合理的剛度和承載分布,避免因局部消弱或突變形成薄弱部位,產生過大的動力特性宜相近。
3.結構在兩個主軸方向的動力特性宜相近。
結構構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砌體結構應按規定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構造柱、芯柱,或采用約束砌體、配筋砌體等。
2.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鋼筋、箍筋的設置,防止剪切破壞先于彎曲破壞、混凝土的壓潰先于鋼筋的屈服、鋼筋的錨固粘結破壞先于鋼筋破壞。
3.預應力混凝土的構件,應配有足夠的非預應力鋼筋。
4.鋼結構構件的尺寸應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穩或整個構件失穩。
5.多、高層的混凝土樓、屋蓋宜優先采用現澆混凝土板。
當采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樓、屋蓋時,應從樓蓋體系和構造上采取措施確保各預制板之間的整體性。
結構各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構件節點的破壞,不應先于其于共連接的構件。
2.預埋件的錨固破壞,不應先于連接件。
3.裝配式結構構件的連接,應能保證結構的整體性。
4.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預應力鋼筋,宜在節點核心區以外錨固。
裝配式單層廠房的各種抗震支撐系統,應保證地震時廠房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關于具體的抗震措施,如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抗震墻的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拉筋間距和直徑等也有具體的規定。
總的來說,建筑結構體系的抗震設防規定旨在確保建筑在地震等自然災害中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建筑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工程中,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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